公告!印江观音沟湿地公园配套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了
来源:今印江新闻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6-07-2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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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观音沟湿地公园配套资产
招租公告
印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将位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城西郊的观音沟湿地公园配套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招租资产坐落于印江自治县县城西郊(304省道东侧、南湖国际小区后方),包含湿地公园入口广场4栋管理及接待用房、2个鱼塘。其中广场及房屋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鱼塘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际现场测量为准。资产区位条件良好,适宜文旅配套、便民服务等合规业态经营,欢迎意向人实地踏勘考察。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经营及失信记录的境内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租赁经营者除外),均可报名参与本次承租。1、本次资产按现状整体打包出租,租赁范围内所需新增设施、设备均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购置、安装及维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新增配套费用。2、经营业态限定为办公服务、旅游产品销售、本地土特产售卖、电商运营、日用百货、休闲食品、茶饮冷饮等合规业态。严禁占用公共广场经营游乐设备,严禁开展任何污染公园环境、破坏建筑及园区主体结构的经营活动。3、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实行阶梯递增模式:租赁前3年按照最终成交租金标准收取;自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调5%。租金实行先缴后用原则,承租方需在每年租赁合同对应签订日期起5日内足额缴清当年租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资产。4、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城镇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规定,合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湿地公园整体风貌及公共秩序。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造房屋主体结构、改动园区原有设施,如需小幅优化经营配套,须提前报备出租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采取自主密封报价、公开择优承租方式。意向承租人自行拟定报名资料,清晰填报意向承租报价、经营用途等信息,密封装入信封后,提交至印江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报名登记。公告及报名期限: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8日,公告期满后不再接受新增报名登记。
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田林 编辑: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