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印江自治县深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加大对宾馆、旅店、酒吧、KTV、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特种行业场所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惩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警示不法经营主体,现将印江县8起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及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酒店、宾馆
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2025年8月,龙津街道荣昌宾馆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引发案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该酒店责令停业整顿7日,并处10000元罚款。



2025年10月,龙津街道睡佛宾馆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引发案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宾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000元罚款。
沐足会馆、酒店
未严格落实旅馆业“四实”登记制度



2026年2月,龙津街道君逸宾馆未严格落实旅馆业“四实”登记制度。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该酒店处以1000元罚款。



2026年2月,龙津街道星星宾馆未严格落实旅馆业“四实”登记制度。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该酒店处以1000元罚款。



2025年1月,龙津街道梵花沐足会馆未严格落实旅馆业“四实”登记制度。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该沐足会馆处以500元罚款。
超市、便利店
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



2025年5月,峨岭街道一米阳光超市存在多次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超市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峨岭街道倍顺便利店存在多次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散支支烟”)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便利店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元,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新寨镇步步高超市存在多次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超市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旅馆、宾馆、酒店、游艺娱乐场所等禁止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超市、便利店、彩票店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广大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进行监督。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56—6442676
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856—6222540
县文旅局举报电话:0856—6223124
县烟草局举报电话:0856—6224060
来源:平安印江




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田林 编辑:张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