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印江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县总工会携手联动,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一致,由劳动仲裁当场出具调解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中,申请人任某某曾受雇于某物业公司,担任小区保安一职。工作期间,任某某因停车费问题与小区业主发生争执。物业公司认为任某某在此事件中存在不当行为,对其作出辞退处理。任某某对此不服,主张物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因违法辞退自己而产生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受理该案后,仲裁员在梳理案情、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认为该案虽涉及用人单位内部管理问题,但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具备调解基础。为实质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劳动仲裁机构迅速启动“仲裁+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处机制,邀请县总工会共同参与案件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仲裁院与总工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仲裁员从法律适用、举证责任、裁决风险等角度释法明理,帮助双方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与责任边界;总工会调解员则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职工权益维护等角度出发,耐心开展情绪疏导与沟通协调。双方协同发力,形成“专业+温情”的调解合力。
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向任某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任某某也表示接受调解方案,不再就此事向公司主张其他权利。调解成功后,劳动仲裁当场制作并送达了仲裁调解书,案件在庭前阶段即实现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是仲裁院作为县仲裁委的职能办事机构与县总工会协同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通过“仲裁+工会”联动办案模式,既提升了争议处理的效率,也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充分体现了“法治为民、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
下一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继续深化与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更多案件实现源头化解、前端化解,切实为广大职工及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撑。(通讯员 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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