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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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醒≠酒醒!印江吴某“隔夜醉驾”领刑拘役一个月


2025年12月9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殊”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吴某因隔夜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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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5年9月14日晚,被告人吴某在其家中吃晚饭时饮酒。次日上午,因其父亲在印江自治县中医院住院动手术需家属签字,便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印江自治县沙子坡镇红木村家中出发往县城行驶,当行驶至沙子坡镇竹园村时与被害人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62mg/100mL。经事故认定,吴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吴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从轻处罚量刑情节,最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隔夜醉驾,一般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当日没有驾驶机动车,而是经过一段时间休息,次日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酒标准的情形。隔夜醉驾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随着醉驾行为入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守法观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隔夜醉驾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险。为此,提醒大家,警惕隔夜酒,千万别侥幸,睡醒≠酒醒≠可以开车,隔夜醉驾也是犯罪,仍得受罚。

来源:印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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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张江勇  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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