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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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获刑!印江首例骗保刑事案件宣判



近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医保诈骗案。经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审理查明


2023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接受他人聘请到某地装修房屋。同年10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施工时不慎从二楼掉下一楼摔伤。随后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谎称是自己在砍柴时不慎从树上摔下受伤。被告人王某某花费医疗费用共计16471.24元,通过农村合作医疗报销10054.28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退缴10054.28元到印江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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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鉴于王某某具有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系初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系印江县首例因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被刑事追责的典型案例,具有深刻的社会警示作用。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任何虚构事实骗取医疗保障资金的行为均构成违法犯罪。同时,本案的判决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对骗保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再次提醒公众务必依法合规使用医保资源,切莫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印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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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张江勇 编辑:阙莉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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