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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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判定,中央明确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认定标准


  中央对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结合近年来专项整治实践,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判定框架。以下从核心条款、认定维度、典型情形、最新要求四个方面展开说明:


         一、核心条款与四类违规情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吃喝主要分为四类:


  1.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第101条)


  无论费用是否由公款支付,只要宴请可能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产生干扰,即属违规。例如接受私营企业主、下级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尤其是涉及请托事项或利益输送的情况。典型案例包括公职人员多次接受企业主宴请并为其谋取利益,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第102条)


  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如隐蔽的“一桌餐”),无论是否使用公款,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出入。这类场所因私密性强、监管困难,易滋生腐败,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3. 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第113条)


  包括虚列会议费、培训费等套取公款吃喝,假借公务名义报销私人宴请费用,以及在单位内部食堂变相公款吃喝等。例如某单位通过虚增工程招标控制价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接待,相关责任人被严肃查处。


  4. 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第116条)


  修订后的条款将适用范围从“公务接待”扩展到所有接待活动(包括商务、外事),明确禁止超人数陪餐(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不超过3人,超过10人陪餐不超过三分之一)、提供高档菜肴或烟酒、在高消费场所接待等行为。


  二、认定违规的三个核心维度


  中央纪委强调,判定违规吃喝需从以下三方面综合分析:


  1. 和谁吃:


  重点核查参与人员关系,如是否包含管理服务对象、下级单位人员或私营企业主。即使费用由个人支付,只要宴请可能影响公正履职,即属违规。例如银行员工接受贷款客户宴请,即使仅花费一碗面钱,仍被通报处分。


  2. 在哪吃:


  私人会所、高档小区住宅改造的“一桌餐”等隐蔽场所,无论费用来源,一律禁止。此外,在单位内部食堂或培训中心违规吃喝,也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公款消费。


  3. 谁付钱:


  若费用由公款支付,无论是否虚构公务活动,均属违规。例如通过拆分发票、虚增办公用品费用等方式报销餐费,或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均构成违纪。


  三、典型违规情形与“红线”清单


  中央纪委明确以下行为属于违规吃喝,公职人员需严格规避:


  - 八类绝对禁止的饭局:


  公款宴请、企业安排的吃请、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用公款宴请私客、大操大办的婚丧宴席、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 十二类需警惕的饭局:


  上下级互请、同城公务宴请、接受基层单位或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异地接待、内部场所宴请私客、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场所安排的吃请、违规同学会/老乡会等。


  - 隐形变异行为:


  如“吃公函”(无公函接待、一函多餐)、“吃食堂”(单位内部食堂超标接待)、“吃老板”(接受私营企业主长期宴请)、“吃下级”(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等,均被列为专项整治重点。


四、2025年最新政策要求与地方实践


  1. 中央新规:


  2025年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收紧公务接待标准,明确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禁止在内部食堂或培训中心搞奢靡消费。招商引资等特殊场合需一事一审批,并报纪委备案。


  2. 地方细则:


  - 山东省:公务接待午餐一律禁酒,晚餐特殊情况可提供本地低价红酒(每瓶≤100元),陪餐人数严格按标准执行。


  - 济南市:近期通报多起典型案例,包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套取工程款违规接待、向企业转嫁费用等,凸显地方执行力度。


  3. 量纪与问责:


  对顶风违纪者,如节日期间违规吃喝、多次接受宴请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重处理。例如某公职人员因接受有偿陪侍并酒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某副局长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例外情形与合规边界

  1. 正常公务接待:


  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凭公函接待,按标准安排工作餐(如济南市规定每人每餐≤150元),不得超范围、超标准。


  2. 商务接待:


  需参照公务接待标准,禁止超规格安排,费用不得由公款支付。例如某单位在商务接待中提供高档酒水,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3. 退休人员管理:


  退休公职人员接受原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仍可能违反廉洁纪律,适用《条例》兜底条款处理。

  六、典型案例与警示

  1.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莱商银行原副行长李锋多次接受企业主宴请,最终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 套取公款违规接待:


  钢城区某干部通过虚增工程款套取资金用于吃喝,被开除党籍并判刑4年。


  3. 转嫁费用与变相吃喝:


  历城区某工程师安排企业支付个人餐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总结

  中央对违规吃喝的认定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从“和谁吃、在哪吃、谁付钱”三个维度精准判定,覆盖显性与隐形变异行为。公职人员需严格对照《条例》和地方细则,避免触碰“红线”。同时,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强化监督检查,持续释放“露头就打”的信号,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见效。


来源:竹林雨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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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张江勇  编辑:阙莉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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