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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创新普法形式,将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庭审现场“搬”进思源中学,通过真实案件审理与法治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为200余名师生带来了一堂沉浸式法治实践课。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完整呈现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据案情披露,2023年9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微信好友“彭某”唆使下,明知系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83万元,非法获利6282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随即开展延伸普法,发放了法治宣传手册500份,并专题讲解防范电信诈骗及校园欺凌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地讲解诈骗分子常用的伎俩和校园欺凌的严重后果。活动现场,学生们重点记录了“不轻信网络好友”“不出租个人账户”等防范要点。
据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二级法官蒋青柏介绍:“此次庭审进校园,目的是将司法实践与校园教育深度融合,通过真实案件的现场审理、当庭宣判达到警示的效果,让“知法明里、守法慎行”的法治理念根植于青少年心中。”
近年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持续丰富“少年法学院”办学模式,建立“法治副校长+”联动机制,形成“四个一”普法工程:每学期一次庭审观摩、一场模拟法庭、一轮专题讲座、一次知识竞赛,构建青少年法治免疫系统,筑牢青少年法治思维防线。(印江融媒体中心记者 邹雪庆 石晶晶 小视频|邹雪庆 )
【法官提醒】
出租出借银行卡、协助转账提现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青少年群体应警惕“轻松赚钱”陷阱,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防线,牢记“三个绝不”口诀:绝不出租支付账户、绝不协助陌生转账、绝不点击可疑链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