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来源:印江法院
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张江勇 编辑: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