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印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仙人跳”团伙盗窃案件,涉案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10期间,被告人何某、李某、刘某(女)、龙某(女)在印江、德江县城,通过女性同伙在街上寻找目标,并以提供按摩及性服务为由将被害人骗至出租屋内,女性同伙在按摩时利用其身体遮挡被害人视线,男性同伙趁机盗窃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等财物。截止案发,该犯罪团伙共计作案7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印江法院结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